复制成功

分享至

主页 > 数字货币 >

AI绘画作品的权利归属及侵权风险分析

2022.09.29

今年下半年,AI绘画成为新的投资赛道和科技热点,众多国内外算法优秀且便宜好用的AI绘图工具,开始在市场上不停地涌现出来,例如飒姐团队曾做过测评的Midjourney、好评如潮但笔者暂未排队成功的DALL·E 2等。虽然我们已经知道,AI作为本世纪最伟大的生产力工具之一,在某些特定方面已经强得不可思议,但这一次,我们依然从AI绘画的身上感受到了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巨大惊喜。

即使这已经不是AI首次在人类主导的艺术领域取得非凡成绩,但似乎这次情况变得不同了起来:由于算法进步导致的成本下降,AI绘画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已经成为现实,从前遥不可及的科幻技术已经从实验室飞入了寻常百姓家。

AI绘画的飞速发展和商业化应用除了对艺术家们造成冲击外,实际上对众多以版权为主要营收的公司、平台甚至是法律行业都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今天飒姐团队就从AI作品的版权归属与争议说起,与大家一起探讨科技进步对传统行业的影响。

一、AI绘画作品,在中国如何认定权利归属?

目前,利用AI绘画工具生成的作品,如何确定版权归属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内尚属空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规制。但从现有的《著作权法》出发,我们可以从:(1)AI是不是作者?(2)AI作品是不是作品?这两方面出发,对其确立归属进行探究。

首先,AI不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认可的“作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受到我国《著作权法》认可的作者只有两种: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换言之,AI在我国是一种工具而不是被法律所认可的权利主体,因此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从中国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纠纷第一案的司法实践来看,北京互联网法院同样认为,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生成物在内容、形态,甚至表达方式上日趋接近自然人,但根据现实的科技及产业发展水平,尚不宜在法律主体方面予以突破。

其次,AI作品是否是我国《著作权法》所承认的作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一般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著作权法认可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同样,《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也对作品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AI作品是否能体现独创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在上文提到的某法律数据库AI生成报告纠纷第一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由于该作品没有体现“独创性”因而不构成《著作权法》认可的“作品”。但近些年不同地区法院对待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态度也有所转变,甚至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中,法院认可了AI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可见,AI作品是否是“作品”在实践中难以一概而论,需考虑到个案的差异

至于作品权利归属,如有约定则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按照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判决,AI作品的著作权可以归属于AI工具的使用者或AI技术的设计者、开发者。

二、AI绘画作品,会侵权吗?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AI绘画作品是如何产生的。实际上,AI绘画的逻辑与大数据画像、自动化决策、定制化推送等应用是类似的,首先AI绘画工具需要有一个足够庞大的数据库,存放了海量的绘画素材(当然也有不借助素材直接生成的AI作品,但该种作品往往难以体现人文艺术情感);其次,需要由工程师为AI绘画工具设计一套足够强大的算法,理想情况下,该种算法可以根据人类不同的审美倾向和语言表达,自动审查和抽取不同的艺术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抽取数据库素材进行重新绘制、要素拼接、图像组合等一系列工作,最终生成我们看到的AI生成图片。

按照纽约大学菲利普·加兰特尔(Philip Galanter) 2003 年发表论文《什么是“自动生成艺术”?》的定义,自动生成艺术是“艺术家应用计算机程序,或一系列自然语言规则,或一个机器,或其它发明物,产生出一个具有一定自控性的过程,该过程的直接或间接结果是一个完整的艺术品”。根据加兰特尔的理论和目前AI绘图工具的技术特性,我们认为,AI绘图作品具有三个显著特征:(1)随机性;(2)遗传性和(3)算法主导性

免责声明:数字资产交易涉及重大风险,本资料不应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亦不应被解释为从事投资交易的建议。请确保充分了解所涉及的风险并谨慎投资。OKEx学院仅提供信息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一切投资行为与本站无关。

加⼊OKEx全球社群

和全球数字资产投资者交流讨论

扫码加入OKEx社群

相关推荐

industry-front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