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日报 | 香港将从6月起
一文梳理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文件关键信息
原文来源:《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总结》
原文编译:angelilu,Foresight News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员会(证监会)发布了公众对监管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建议的咨询总结,证监会收到了 152 份意见书,根据公众的反馈意见,证监会对其中的 10 个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做出了回应,下文为主要内容概述。证监会表示,修订后的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指引》及《打击洗钱指引》将于 6 月 1 日生效。
第⼀部分:有关适⽤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的建议监管规定的修改
1.你是否赞同,持牌平台营运者在采取所建议的妥善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应获准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 请说明你的看法。
证监会注意到回应者大力支持允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并对与零售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规定表示支持,他们也大力支持本会要求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设立代币纳入及审查委员会以加强治理。
为确保零售投资者的保护,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前需遵循一系列涵盖业务关系、治理、披露和代币审查的措施。零售投资者需要了解虚拟资产的特点和风险,本会将继续与投资者和理财教育委员会合作,进行相关的教育工作。
证监会已经考虑放宽与零售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特定规定的建议。本会认为平台运营者应全面评估投资者对虚拟资产性质和风险的了解,并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进行相应修订,证监会将以常⻅问题的形式发布发布⼀步指南(例如关于如何评价客⼾对虚拟资产的⻛险承接以及⻛险承接能⼒) 。
涉及委员会成员与平台运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受到重视。为此,平台运营者应设立内部政策和程序来妥善处理这些冲突。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纳入每个虚拟资产之前需要进行尽职调查,证监会已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的信息披露责任进行了微调,规定平台运营者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披露的特定产品信息不虚假、偏颇、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我们还根据部分回应者的建议,对需要披露的信息列表进行了修订。
2.对于有关一般代币纳入准则及特定代币纳入准则的建议,你是否有任何意见?
证监会表示,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纳入每个代币以供买卖之前,也应进行代币的尽职审查。因此,将已经由其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的代币等豁免审查并不适当。
我们注意到,有意见表示被纳入交易的代币应符合香港的法规、规则和条例,而其他司法管辖区内不会对该代币在香港的监管状况造成影响并不一定是相关考虑的因素。因此,我们只要求平台运营者考虑虚拟资产在香港的监管状况,而不要求平台运营者考虑代币在其提供交易服务的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状况。
对于要求非证券型代币具有至少 12 个月历史记录的建议,相关规定是针对平台运营者在进行审查期间可能遇到的困难而设立的。虽然 12 个月的规定可能无法防止一些代币近期发生的崩盘事件,但设立该规定的目的是降低难以合理检测的欺诈风险,并减少代币首次发售前进行的市场推广。
3.如证监会有意允许零售投资者使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那么从投资者保障的角度来看,你认为应要实施什么其他规定?
部分回应者提倡,应禁止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就买卖虚拟资产向零售投资者提供诱因和金钱利益。若干回应者表示,证监会可考虑在零售客户进行虚拟资产交易之前冷静期机制。
证监会回应,平台运营者不应提供与特定虚拟资产相关的酬金,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其他中介人。根据这一原则,平台运营者不应在平台上发布任何与特定虚拟资产相关的广告。根据收到的意见,我们已经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明确禁止酬金(费用或收费折扣除外)。证监会还希望借此机会提醒平台运营者,他们有责任确保他们发布的与特定产品相关的任何材料是基于事实、公正和客观的。
目前,证监会并没有对从事其他受监管活动(包括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中介人的零售客户施加开户后的冷静期。由于平台运营者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需要确保适当性,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零售客户应已经被平台运营者评定为适合买卖虚拟资产。交易后的冷静期也是不可行的,因为自动化交易服务涉及匹配客户的交易,解除或取消交易将影响平台上的其他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