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Saylor:由于监管机问
网络传销立案标准
一、概述
网络传销是指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新型信息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买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胁迫欺骗他人参与购买的非法集会性买卖行为。网络传销活动具有集体性,一般以合法形象掩盖,采取口头式、文本式、网络式等各种方式,通过夸大其中的投资回报期望,吸引甚至骗取投资者,并向投资者收取高额费用后又虚假答应赔偿以吸引投资者,故意骗取投资者款项或者其他价值物品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1、凡是经查证属于以口头上宣传、文字上记载或者网络上发布的各种新式的非法传销行为,均应移送检察机关严肃追究。
2、凡采用非法手段,以向投资者夸大投资回报期望,吸引及骗取投资者资金的行为均构成网络传销活动,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通过大规模合理运作贩卖产品或服务形式进行投资活动的行为,可构成网络传销活动。
4、凡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加速网络传销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造成严重损失,此类行为为重大网络传销行为,应当立案调查。
5、造成投资者大量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不详的财产损失,或伤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能构成网络传销行为,应认真调查,认定网络传销事实后,构成犯罪,依法立案调查。
6、经警方查实,恶意通过网络传销活动,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构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罪行,依法立案调查。
7、利用信息网络系统 向大众以夸大其中投资回报期望,吸引投资者及骗取其款项的传销行为,均属于网络传销活动,应当按照犯罪标准立案调查。
8、凡以虚构的产品、服务、投资理财项目等形式进行网络传销活动的,均可被视为犯罪行为,应立案调查。
三、结语
网络传销是对全民经济安全的威胁,敦促各地维护个人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网络传销立案标准,出台完善的监管措施。只有坚实实施危害犯罪立案标准,才能有效遏制网络传销的犯罪性质,保障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