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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Web3数字基金专题:易忽视的税务风险分析比较
作者:TaxDAO&百顺基金服务
作为全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开曼群岛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离岸基金设立地,85%以上的离岸基金都注册在开曼群岛。同时,开曼提供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基金在开曼群岛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分红税等;其亦与英美、澳大利亚等国家签订了税务信息交换协定。根据开曼群岛货币管理局(CIMA)的数据,截至2020年年末,开曼群岛共有2,6351只受监管的开放式基金和9,857只受监管的封闭式基金,这些基金的总资产规模超过两万亿美元。在开曼设立的豁免监管的基金更是不计其数。
在开曼注册基金已经成为跨国投资的重要方式,设立私募基金进行数字资产投资也逐渐被Web3的投资者所青睐。本文主要介绍在开曼设置离岸基金进行投资的三种架构,并对LP(有限合伙企业)架构下设计的税收风险进行分析。
1 开曼基金的三种典型组织形式
开曼豁免监管的基金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组织形式: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 EC)、和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ELP)等。本文首先选择较为典型的三种基金架构进行分析。
1.1 单体(Stand-Alone)基金架构
单体基金中存在两个实体,其中基金实体通常以豁免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投资团队认购基金的参与型股份(有分红的权利,但无投票的权利)。同时,投资团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股东(不参与分红,但有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而基金日常决策和运营的权利,则归于由投资团队所担任的基金董事会。
1.2 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架构
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SPC)是EC架构中的一个特例,也是开曼法律的独特形式。在SPC架构中,作为豁免实体的SPC可以设立多达25个独立投资组合(Segregated Portfolio, SP),同时,这些投资组合之间的资产、负债都是完全独立的。在SPC下运作多个不同的基金,其实际效果和设立多个单体基金类似,因此,SPC在成本上更加经济有效。具体的SPC架构如下图所示。
1.3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LP)架构
ELP架构主要分为三步,其一是投资人先在开曼/BVI设立GP(普通合伙人)公司,作为ELP的普通合伙人。其二是以个人投资人、第一步设立的GP公司和GP团队控股的投资主体SLP(有限合伙人)组建ELP基金实体。再由ELP设立SPV(特殊目的实体)开展投资业务。其中,GP对ELP基金事务有管理权和控制权,负责ELP基金的运营、管理、控制和开展基金业务。
基金实体下的SPV是指基金实体为了投资某个项目而设立的子公司或子合伙企业,通常也采用ELP的形式,由基金实体作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项目方作为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ELP架构可以带来以下好处:
利用开曼群岛的优惠税收政策,避免双重征税和外汇管制。
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灵活地设计SPV的投资策略、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并保护投资者和项目方的利益。
与SPC一样,ELP也可以将不同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分开核算,避免相互影响,提高透明度和效率。
2 ELP架构下SPV地点的选择
在ELP架构下,基金实体通过SPV达成对下游企业的投资,SPV能够独立清算,保障股东权益,实现风险隔离。实务中,SPV地点的选择一般落地在香港或新加坡,既方便开展金融活动,又可以获得两地的低税率优惠。本文分析利息、股息、财产收益和印花税四个因素对SPV地点选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可见,在股息和印花税方面,新加坡作为SPV落地点较香港有更多的成本优势:新加坡SPV的股息税收减免更为宽松;其印花税规定也更为简洁与低成本。然而,交易成本仅仅是SPV落地点的其中一个考量方面,具体落地选择还要根据不同行业、架构以及两地对应政策分别判断。
3 ELP架构投资的三个环节及税收风险分析
3.1 投资环节的税收
投资环节主要分为搭建海外架构、设立境内资产管理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WOFE)以及收购项目公司三个步骤。在该环节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