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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币亏损就报警,00后大学生因发币竟被判诈骗罪4年?

2024.06.06

作者:曼昆区块链 来源:曼昆区块链 案件综述

6月6日,澎湃新闻发布的一起涉及虚拟币的诈骗案在国内引发了广泛关注。主角是一位年轻的“00后”大学生杨启超,他在境外公有链上发行了一种名为BFF的虚拟币,并迅速撤回流动性,导致投资者罗某损失5万USDT币。一审判决杨启超犯诈骗罪,处以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及3万元罚金。然而,二审中杨启超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认为杨启超的行为符合平台规则,并且罗某应对虚拟币投资的风险有充分认知。

炒币亏损就报警,00后大学生因发币竟被判诈骗罪4年?

作为首例发行虚拟货币涉刑案,这起案件一经披露不仅在法律层面上引起了激烈争论,也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虚拟币市场的高风险性和监管的不确定性,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尽管目前尚未形成定论,但该案例中出现的各方论点,也代表了当下社会以及法律/监管对待虚拟货币项目参与行为的观点及态度。 控辩双方观点

根据新闻报道,红林律师整理出来本案中的核心内容及各方主要观点。 控方观点: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控方坚称,杨启超通过创建与区动未来虚拟币名称相同的虚假BFF币,诱使罗某充值5万USDT币后迅速撤资,实质上是骗取了罗某的资金。尽管虚拟币在中国不被视为法定货币,但其在国际交易平台上的交易和经济利益表现出了财产属性,控方认为可以折算为人民币进行量刑。 辩护方观点:合法的套利行为

辩护律师则表示,杨启超发行的虚拟币具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约地址,符合虚拟币交易的技术规范,并不构成假币。同时,杨启超在发行虚拟币后撤回流动性是合法的套利行为,不违反平台规则。辩护方还指出,罗某作为资深玩家,应对虚拟币交易的风险有明确认知,其参与的是高风险的投机行为,应该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此外,辩护方强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虚拟币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交易都是非法金融活动,损失不应受法律保护。 受害人观点:无辜的投资者

罗某则坚称自己被骗,他在杨启超添加流动性的同一秒钟购买了BFF币,但由于杨启超迅速撤资,导致他持有的虚拟币大幅贬值。他报案称损失了5万USDT币(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认为杨启超通过虚假宣传和快速撤资行为,骗取了其资金。他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在南阳高新区某超市停车场内通过手机交易平台抢购BFF币,并期望通过早期投资获得收益,同时否认使用脚本自动买入BFF币,声称是手动操作购买的,强调自己是受害者。 虚拟币的投机与套利

虚拟币市场一直以来都充满了投机和套利的机会。从比特币的初创时期到现在,各种形式的虚拟币层出不穷,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投机者。虚拟币的高度波动性和相对缺乏监管,使得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套利行为和潜在的骗局。

杨启超案件引发的争议,实际上反映了虚拟币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快速套利行为。尽管他的辩护律师试图将其行为解释为合法的套利操作,但对于大多数普通投资者来说,这种快速撤资行为更像是一种“拉高出货”的骗局。

在虚拟币交易市场中,套利行为多种多样,有些是合法的市场操作,有些则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灰色地带。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虚拟币套利方式:

搬砖套利:利用不同交易所之间的价格差异,低买高卖。例如,在交易所A购买比特币,然后在价格更高的交易所B卖出,从中获取价差收益。

三角套利:在同一交易所内,利用不同交易对之间的价格差异进行套利。例如,利用BTC/ETH、ETH/USDT和BTC/USDT之间的价差,通过快速交易实现无风险收益。

流动性挖矿:提供资金给去中心化交易所(如Uniswap、SushiSwap)的流动性池,赚取交易费和平台奖励。这种方式通常伴随高收益和高风险。

借贷套利:在一个平台上低利率借贷虚拟币,在另一个平台上高利率存款或质押,赚取利率差。

期现套利:利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差异进行套利。例如,买入现货比特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做空相同数量的比特币,锁定无风险收益。

套利机器人:使用自动化程序在毫秒级别执行高频交易,捕捉市场微小价差。这种方式需要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

流动性撤回套利: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中添加流动性后迅速撤回,通过操作流动性池的代币比例变化,从中获取收益。此类行为有时被称为“rug pull”,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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