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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与“挖矿”有关的纠纷

2023.12.23

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

特别声明:

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

近期,吴杰庄委员提出的加强Web3.0技术研究发展的资源支持、加强技术监管和管理、鼓励国际合作、加强宣传和推广等建议做出答复。工信部表示,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互动,推动Web3.0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解读,请戳 :律师解读!工信部如何制定符合国情的Web3.0发展战略?

消息一出,圈内震动,奔走呼告:“区块链的利好政策来了”。在欢庆之余,我们也不妨来看看,在中国Web3.0领域创业,有哪些红线是不能越的,有什么政策是可以助力创业者大展拳脚的。

01中国区块链监管政策梳理

区块链技术至今不过14年,其本身的发展更是一波三折,不仅是在中国,全球都一样。自诞生以来,中国对于区块链的监管始终是在正向的进步,按生效时间前后整理如下:

2013.12.03:《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89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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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台背景:“比特币”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3. 主要内容:

1. 比特币的性质是虚拟商品,不是货币。

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3)  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2017.09.04:《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九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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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台背景: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2.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主要内容:

1.禁止代币发行融资。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  禁止虚拟货币兑换业务。

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3)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2021.09.15:《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92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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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台背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2.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3. 主要内容:

1. 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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